為貫徹落實《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升新聞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素質,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了《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規定》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干部人才教育培訓和干部人才專業化能力培養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要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增強干部隊伍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能力。2015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明確了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工作原則、任務要求、管理體制等。中共中央印發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組部印發的《2018-2022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宣部印發的《2018-2022年全國宣傳思想文化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也都對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提出明確要求。這些都為制定《規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據。
新聞輿論工作作為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處在意識形態領域最前沿,直接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全局。隨著輿論生態、媒體格局和傳播方式的深刻變革,新聞輿論工作面臨新機遇新挑戰。加強新聞單位和新聞從業人員管理,強化新聞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整體素質已成為提升新聞輿論工作水平的關鍵。目前,新聞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整體水平參差不齊,與黨對新時代新聞輿論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還有差距。建立健全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長效機制,是提升新聞專業技術人員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的重要途徑,對加強新聞輿論工作隊伍建設、推動新聞輿論工作守正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定》起草的過程
文件起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起草過程中,系統梳理了中央關于人才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緊緊圍繞新時代黨的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深入研究、反復討論相關問題。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了解各地各部門和行業協會開展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定》征求意見稿。
《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了中央宣傳文化系統各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委和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意見,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反饋的意見建議涉及學時數量和折算標準、培訓對象和內容師資等方面。在逐條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相關內容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規定》制定的原則
1.強化政治引領。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媒體原則,牢牢把握黨的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注重加強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育,健全完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制機制,著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放心的新聞輿論工作隊伍。
2.突出分級分類。著眼提高培訓精準度,針對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不同行業領域,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繼續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的職責任務,確保繼續教育全面開展、有效覆蓋。
3.聯系基層實際。既考慮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對繼續教育的需求,又考慮到基層新聞單位開展繼續教育的現實條件,不斷豐富拓展繼續教育的形式,滿足基層特別是縣級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的需求,同時也對參加掛職鍛煉或外派等專項工作,以及傷病孕等特殊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4.注重激勵約束。充分發揮激勵約束“指揮棒”作用,將新聞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與本人職務評聘、職稱評審和記者證年度核驗、換發相銜接;將第三方教學質量評估作為培訓監督檢查的重要方式。
四、《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有7章3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規定》的指導思想、適用對象和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強調新聞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新聞單位應當為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管理體制。提出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管理體制。國家新聞出版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國家新聞出版署、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本領域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
第三章,內容與形式。明確繼續教育內容分為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主要是新聞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主要是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新聞工作應當掌握的行業政策法規和新聞采訪、媒體融合等專業知識。同時,明確了10種認可的繼續教育形式。
第四章,學時管理。明確繼續教育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學時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強調學時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或順延至下一年度。同時,對不同繼續教育形式的學時折算標準進行了細化。強調學時實行分級負責、逐級審核的登記管理制度。
第五章,繼續教育機構。提出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開放有序的繼續教育培訓體系。鼓勵并引導行業協會、培訓中心、高等院校等具備培訓條件的單位參與。強調繼續教育機構須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如實出具繼續教育證明等。對繼續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課程師資、教學管理等進行了規定,以負面清單形式列出了不得從事的行為。
第六章,考核與監督。強調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作為職務評聘、職稱評審,以及記者證核驗、換發的重要條件。強調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繼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明確了新聞單位、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機構違反本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明確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屬新聞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明確《規定》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